合伙企业变更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合伙协议 5.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原合伙人或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合伙人以事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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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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