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针对你好我这里有份土地租赁合同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没在意今年才发现对方当时和我签订合同的时候用的名字不是他身份证上的名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注意下列问题: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2、认真查看租赁合同的内容。 3、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 4、明确约定好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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