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涉及资金的奖励是: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3、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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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方式: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女职工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开始的那个月到子女十四周岁。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的保障费用六十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三十元。根据地区不同的一些情况,发放独生子女的费用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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