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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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改名称需要走以下几个步骤: 1、到工商部门领取核名申请书进行新名称的核准; 2、将变更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交到受理窗口; 3、申请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制作新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章并备案; 5、变更组织代码; 6、完成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名称的程序如下:1、首先到工商局去核准新的公司名称;2、审核通过后,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的申请表;3、然后提交准备的变更公司名称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4、审核后即可变更公司营业执照;5、需要变更组织代码证和变更税务登记证以及变更银行基本开户;6、办理完成后,公司名称就完成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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