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针对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法律依据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遗产继承权是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有同等的继承权。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对于进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或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其中子女包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程序需要下列材料: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日期或者死亡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证明和遗产种类、数量、折扣清单;继承前债权债务证明;继承人的遗嘱原件、遗嘱公证书、委托书、危急情况下的笔录或者口头遗嘱,以及所附两份以上见证材料;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提供收养证明、出生证明和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放弃和有关证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