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遗嘱继承,必须遗嘱指定继承人先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取得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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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而没有进行公证的房屋是不可以过户的,因为遗嘱继承的房屋虽然属于继承人,但是继承人要进行房屋过户的话需要先进行产权证明,所以必须经过公证之后,其房屋才可以进行过户,而进行公证的时候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办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没有遗嘱,房产通过以下方式过户。具体如下:1、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房产过户。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顺位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2、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房产,携带协议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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