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的回答如下: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工资,支付至满一年时止。经济补偿按通常的方法计算,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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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单位的原因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劳动者的原因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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