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依法构成盗窃罪。并不要求全在6个月治安处罚时效内。 多次盗窃”是指一年以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犯罪数额不影响“多次盗窃”认定,数额只是“多次盗窃”的量刑标准;行为人不是在一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的,应适用数额较大的标准;“多次盗窃”可以包含“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已被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可以纳入“多次盗窃”进行评价;应以时间是否相同或者连续、空间是否相对同一、对象是否同一这三个充分必要条件作为“多次盗窃”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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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一般认为,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比如盗窃三次,累计数额达不到盗窃罪的标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不构成犯罪)。是否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算在“多次盗窃”的行为之中,法学界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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