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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当前我国劳动法对工资发放时间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工资具体的发放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确定,但是协商确定的时间不可以违背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的原则。用人单位也不可以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至多延迟三十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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