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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增值部分如何补偿

2022-10-25 16: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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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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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如果在购房时,只是一方出资进行购买的,那么此房子就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房子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应该按照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购买的房屋是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离婚时应该根据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增值的部分也应该进行分割。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子涨价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2.如果房子属于一方全款购买的,离婚时房子的涨价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不予分割。 3.如果房子虽然属于一方所有,但是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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