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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对工伤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赔偿基数为本人工资。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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