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报销情况和待遇如下: 1、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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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如下:怀孕3个月内,持社保卡及生育证件到经办机构备案;到夫妻工作地生育或回父母居住地生育,应备案时提供证明;参保职工异地急诊流产,在一周内电话报经办机构备案。在产期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在产期向经办机构备案。必须办理这些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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