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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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过户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很多,主要是:(1)房屋本身状况。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是否经共有权人同意;(2)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3)户口问题。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4)评估状况。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房屋的产权过户的注意事项: 1、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2、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3、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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