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劳动合同法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你每日的工资为1200元÷21.75天。你工作了一个星期,按照每日工资×7即可计算出你应当获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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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在试用期之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工资。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1、若劳动者为无过错方,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2、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公司可以适当的扣除相应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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