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委托手续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这种情况,该产权人可以在他当地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方才有效。另一种情况是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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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可以代办。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房产过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其中一方也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但是必须公证过的委托书。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场办房产过户手续,那可以委托别人代办,卖方委托办理的,必须要公证过的委托书,买方要手写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
房屋过户委托处理,需要委托人提供这些基本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合法身份证明、房屋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房屋验证证明、买卖合同等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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