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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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双方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 2、孩子随男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3、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 4、男方有能力抚养孩子。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 2、孩子随男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3、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 4、男方有能力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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