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利率15%,年利率已经达到了180%,这笔借款属于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只需要偿还20000元的24%的利息,即4800元。24%-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您可以自愿偿还。对于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约定的利息无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关于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法律如果放贷人对您采取恐吓、暴力威胁等方式催收债务,建议立即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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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法律之前规定的是年化利率超过34%是高利贷,但是现在法律已经进行了修改,是否是高利贷主要是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决定。超过的是高利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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