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要熟悉工伤申报、认定的相关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而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补交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员工来说,不存在实际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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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情形是指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况造成的事故伤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
工伤认定的交通事故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发生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部门做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比如因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饮酒后驾驶车辆、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自身伤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属于本人主要责任证明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 “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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