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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起诉离婚的传票公告,是指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拒绝签收等情形,导致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社区送达等公开的形式来送达。且该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起诉离婚传票公告送达,是指是被告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通过公告程序从法律上视为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公告程序的条件必须是被公告人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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