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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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