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涉嫌犯罪,有可能会判处徒刑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寻找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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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手续应当齐备。一般情况:1.会见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和复印件。2.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3.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结婚证、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特殊情况:1.涉黑涉恶案件的会见,在我国某些城市的看守所会要求侦查机关陪同或者持侦查机关同意会见的书面材料,比如蚌埠市五河县看守所。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准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籍人士或少数民族或聋哑人,会见时可能还需要翻译人员,有的看守所则要求会见律师持有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书面文件。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二、会见须持有的证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三、会见的一般程序 1、办理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确认《授权委托书》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3、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制作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5、交接手续 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6、会见注意事项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4)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证人、被害人; (5)严格保守秘密; (6)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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