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当事人因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要特别注意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为一年。 4、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要注意保留证据,证据形式可以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关于房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经签署就属于合法有效。当事人也可以自愿选择将该协议进行公证,加以加强其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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