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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办理: 1、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 2、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对非我国内地居民的一方,应当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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