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并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在安全检查中被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乘客,不得进站、乘车;已经进站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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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每人免费携带行李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坐高铁携带物品规定有以下几点: 1、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2、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3、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4、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5、请勿携带以下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6、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7、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8、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9、违规携带上述物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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