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的定义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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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如下: 1、已经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签订了出让合同; 3、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条件: 一、出让方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出让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投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要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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