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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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流程:劳动者、用人单位等适格主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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