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买晚餐途中突发意外死亡,如果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就算工伤。反之,就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针对在工厂买晚餐意外死亡算工伤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地宿舍死亡不一定算工伤。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是工伤。贡山宿舍属于休息的地方,没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是突发疾病48小时内没有抢救过来,属于视为工伤,按照条例39条享受工伤待遇。在工厂意外死亡,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