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没有在法定时间作出裁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日。逾期没有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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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能向法院起诉,并且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到法院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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