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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规定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对于违法停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其违法行为,予以指出并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违法交通的车辆,如果驾驶人在现场的情况,北京交警可以对驾驶人说明违法行为,并且口头警告,让驾驶人驾驶车辆离开。一般只要驾驶人马上离开,不会扣分罚款。如果驾驶人在现场,但是拒绝驾驶车辆离开,不听从交警的指挥。北京交警可以对违法停车的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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