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其工伤赔偿依法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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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同一个城市,离职后原公司会办理减出,将你从公司社保户里减出来。到新公司你将社保卡号养老编号告诉人事专员,由新公司为你办理增加手续,你的社保就接上了。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需要你在离职时到社保局打印一份社保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公司重新参保后,凭缴费单将你原来的社保转移过来接续到一起了。
1.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 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医保报销医药费。因转移、转出和停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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