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网站资料,www/site/web_show_1431.shtml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须知结婚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岁),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1、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但迁入农村地区登记为“农村居民”的应符合相关条件。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到重庆市江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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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落户政策是指夫妻投靠的,不受职业、年龄、婚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固定住所、户口类别等限制,就可以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借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投靠地办理入户。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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