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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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措施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辞退无过失的劳动者的,除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外,还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龄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员工同意下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得分情况。 一、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征得劳动者同意,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既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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