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能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你没有在医院诊治的诊疗费发票(非药费发票),无法证明你在医院治疗.另外,你计算伤残补助的方法有待商榷,按医疗事故计算指的是最高三十年,而且按的是生活消费支付标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多少年,而且你说的医疗鉴定根本没有伤残等级一说,只有几级医疗事故.如果按人身伤害来算,计算标准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伤残等级计算,根本没有责任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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