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办理基本程序如下:一、由所在监区对罪犯的疾病情况、改造表现、社会危险性、刑期条件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科。二、监狱刑罚执行科复核审查后,认为应当保外就医的,报监狱主管领导同意,由监狱出具《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委托书》,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对罪犯病情进行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三、根据病残鉴定结论,监狱刑罚执行科综合审查后,认为可以保外就医的,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在医学鉴定做出一个月内呈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同时,办理保外就医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家属必须同意具保。如果家属不愿意或无人具保,罪犯病情再严重,监狱也不能办理。具保人一般应是与罪犯共同生活或者与罪犯居住地相距较近或者有利于罪犯治疗疾病、遵纪守法、有一定经济条件和管束教育罪犯能力的亲属。具保人办理具保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村委会、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具保人和罪犯亲属关系、个人情况(主要指守法情况和社会表现)的证明。
针对保外就医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保外就医的办理步骤与办理程序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2、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合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