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复员后,档案的归属应区别不同的情况不同处理:1,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3,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4,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5,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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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一般补办材料都需要大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就业证明等等材料。并且根据补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来耐心等待他们对自己身份进行审核。最终根据实际情况来开具,仍然可以重新补办的档案材料。补办档案的材料肯定是没有原来档案那么齐全的,但是大家只要确保关键的档案材料都补办出来了就不会太影响政审的结果。最终让补办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存放,建立新的个人档案袋就可以顺利的参加公务员政审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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