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交纳房地产登记费。房地产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信息或者其他登记信息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申请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应按下列规定交纳登记费:(一)初始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三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二)转移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三)抵押登记的,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最低不低于一百元;(四)变更及其他登记的,每项交纳二十元。前款第(一)、(二)项所称的登记价值,是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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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费用主要:营业税、个税、契税。
(1)交易手续费:住宅5元/㎡,非住宅11元/㎡。买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首次购房指家庭成员。 (2)交易印花税:住宅无,非住宅为总价0.05%。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 (3)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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