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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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请求公平裁决;委托代理人;选仲裁员;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依法行使仲裁权;遵守仲裁相关规定;缴纳仲裁费;履行相关义务。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 一、请求仲裁机构公平裁断的权利; 二、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三、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四、申请仲裁员回避权; 五、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等。 义务: 一、依法正当行使自己仲裁权利的义务。 二、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庭的要求进行仲裁程序,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三、按规定及时交纳仲裁费用的义务。 四、及时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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