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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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危害,户口是可以亲属投靠的,这个和产权(一个房子可以挂几个户口)无关,户主只有一个,原来是谁,他投靠过来后,户主还是谁。协议里可以注明如果你们家要处置房产,对方有义务做好配合,把户口迁走。如果你们家房子发生拆迁等,对方无权享受,他的户口只是亲属投靠的关系,而不是继承(收养等)的关系,对方的挂靠只是短期的行为,等对方成家后,可以要求把户口迁到自己的实际居住地上。
建议协商解决,没有更好的办法。 当初你们同意亲戚户口迁到你们家,本身就是个“请神容易送神难”的事,对方不去亲自办理户口迁移,你们没有什么好办法强制将其迁出。 不过,户口在一起,并不影响什么,跟房产和其他财产什么的,都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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