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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但是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借的外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借的外债但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的划分一般是根据平均原则进行分割的,除了平均分配,协商也是首要的原则,但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其判决一般是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判决。除此之外,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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