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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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 2、对子女的责任感; 3、家庭环境; 4、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有哪些考虑因素?《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说父母的生育能力、是否有其他子女、孩子跟其的生活时间长短、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时间长短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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