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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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按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来算。此外,更多加班给付工资的标准具体如下:劳动者是在休息日加班且未调休的,加班工资不低于每日工资的百分之两百;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加班工资不低于每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补休仅适用于休息日加班,平时八小时外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
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长应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长应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作日要求劳动者在八小时工作制或者四十四小时工作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加班报酬应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一点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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