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过户所需费用、材料和流程: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现在有的被继承人会留下遗嘱,为此,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此外,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参考资料:人民网t ne//06/c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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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登记。因此需要支付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具体收费标准可去当地公证处咨询)。除此之外,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还需要支付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相关税费,如印花税、工本费等。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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