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针对一方子女要求随其生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两岁以上子女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以下情形的,可优先考虑: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不治之症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孩子一起生活。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