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针对妇女工的常见权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妇女的家庭权益如下:婚姻自由权;生育自由;人身自由和不被虐待的权益;和男性享有一样的家庭地位,不因收入的多少而受到歧视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享有个人财产权,不被剥夺继承权,获得赡养的权利,离婚时获得和男性平等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