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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

2023-04-12 09: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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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2 回复

专业分析: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所谓核材料,根据我国1989年1月10日加人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是指除钵一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以外的钵,铀一233,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成的含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任何含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份的材料。其中,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是指含有同位素238的丰度比大于天然存在的同位素235对同位素238的丰度比的铀。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核材料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核材料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材料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核材料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核材料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3)与走私核材料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白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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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构成走私核材料罪的条件应当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核材料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

王雨昕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走私核材料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核材料属于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本罪的客体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等或者是其他非法方式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及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实践中本罪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具有营利为目的,但法律并未要求本罪必须具有毛利或其它目的,所以不论以何种目的进行核材料的走私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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