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9.14.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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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失一般不能索赔,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之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大风大雨致使工程受到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力,双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工程建设实践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会签订工程合同,但是,可能由于某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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