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结婚证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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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第一,带好登记证件,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第二,两人分别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第三,双方要在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这一栏签名或者是按下指印;第四,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对双方提交的相关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会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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