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⑨违约责任。由于各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不可能对所有不同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都作出规定,因而允许合伙人在上述内容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在协议中规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内容,如经营期限、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散伙条件等。
针对合伙企业的合同必须载明的事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限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的事项有: 1、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合伙目的; 2、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3、出资方式、所占份额; 4、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