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1] 特殊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针对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2、到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3、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4、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