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下: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四、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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